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导语学生上学总有些是要收费的,尤其是民办学校,涉及到钱,大家都很敏感。因此,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收费管理意见,其中明确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通知》强调

  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调整完善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意见》明确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要坚持公益属性、分类管理,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治理。

  《意见》强调

  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要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完善学校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完善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政策和国际学生收费政策。

  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规范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

  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加强教育收费治理,要落实教育收费监管责任,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基础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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