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13号线石岩段房屋征收范围

导语深圳轨道交通四期工程13号线共建综合管廊(石岩段)房屋征收项目土地及房屋拟征收范围已确定。快来了解一下征收范围吧。

  深圳轨道交通四期工程13号线共建综合管廊(石岩段)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根据深圳市2020年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轨道交通四期工程13号线共建综合管廊(石岩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等相关文件和工作实际以及市、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轨道交通四期工程13号线共建综合管廊(石岩段)房屋征收项目土地及房屋拟征收范围已确定。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四期工程13号线共建综合管廊(石岩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宝安区石岩街道

  三、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

  四、提示事项

  (一)请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被征收人携带权属等证明资料,前往石岩街道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进行房屋权属申报,权属申报地址:宝安区石岩街道文化艺术中心三楼,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0755-27083685。

  (二)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导致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5.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7.加种、抢种青苗花木等;

  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9612960;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755-2961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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