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办学机构设立条件有哪些
审批条件:
1、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的领导班子。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
3、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其办学条件具体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类别 校园占地面积(M2)总计 校舍建筑面积(M2)总计 体育设施 教学设备总值(万元)
培训学校 5000 2000 两个篮球场 30
培训中心 —— 300 —— 10
4、必须订立章程和管理制度。
5、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开办资金分别不低于20万元和5万元。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2001年8月2日粤教职[2001]60号)附件3、《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提交材料:
(一)经批准并完成筹设后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
1、申办报告(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2、筹设批准书(查原件、留复印件1份);
3、举办者法人证书、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5、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6、《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办事窗口免费领取,或从http://www.szeb.net/ 下载);
7、教育机构章程(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8、首届教育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9、银行存款证明(原件1份);
10、教育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11、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12、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工作简历证明;
13、教师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14、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十四条)
(二)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
1、申办报告(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2、《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法人证书、执照(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5、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6、教育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8、教育机构章程(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9、首届教育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10、教育机构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1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工作简历证明;
12、教师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查原件上,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13、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查原件上,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
1、申请。申办者向审批机关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2、受理。申办者向窗口报送申办材料,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
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4、评议。审批机关按照《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设置评议暂行规定》(粤教职[2002]2号附件4),委托设置评议机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
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
6、发证。审批机关对批准成立的教育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7、公告。经审批设立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由审批机关定期发布正式文告,刊登在公开发行的、发行范围覆盖同级政府所辖行政区的报刊上。
审批期限:申请设立成人教育办学机构的许可时限为三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