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医疗保险参保截止日期有规定吗

导语深圳专属医疗保险参保截止日期有规定吗?参保健康告知有哪些内容?快来看看吧!

  深圳专属医疗保险参保截止日期有规定吗?

  目前尚无规定,全年可参保。

  参保健康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二)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三)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率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四)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请您确认被保险人目前或曾经是否患有下列任一疾病:

  1.肿瘤: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

  2.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3.肝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4.心脏病: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绞痛、肺源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心房/心室扑动或颤动、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

  5.脑疾病: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管畸形或脑血管瘤、癫痫、帕金森病

  6.高血压:3级高血压(未服药时,收缩压≥ 180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

  7.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

  8.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或2型糖尿病,且伴有局部并发症(含心脏、肾脏、脑血管、视网膜、周围血管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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