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287家游泳场所被抽检 20家不合格
导语近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深圳全市恢复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第二批的专项抽检。结果如何呢?快来看看吧!
2020年深圳市游泳场所水质第二批抽检
近期,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深圳全市恢复对外营业的人工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第二批的专项抽检。
本次抽检共有20家不合格。
本次抽检被通报水质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pH值和尿素。
游离性余氯,是指泳池水经加氯消毒后会有适量的氯留存于水中,用来维持池水的持续杀菌作用。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0.3~1.0mg/L ,既能达到消毒效果,对人体也不会产生危害。
1、细菌总数指标,是反映池水消毒效果的一项指示性指标,反映了泳池水的消毒是否彻底,人工游泳池水质细菌总数指标的卫生要求是≤200CFU/mL。
2、pH值指标的卫生要求是7.0~7.8,在此范围内能保证泳池水中消毒剂的活性,含氯消毒剂消毒效率最高。
3、而泳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是主要用于反映游泳池水新鲜程度的一项指标,可以通过每天添加新水稀释来控制。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
1、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2、泳客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泳池设置的强制淋浴和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3、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性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
4、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
5、可通过查看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场所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以及肉眼观察池水清澈度等方式,对游泳场所进行综合判断和选择。
不合格游泳场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