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转发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 严查乱收费行为
导语新学期开始,大家都非常关注学校收费情况,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日前,深圳市教育局也是转发了这份文件,并要求严格执行。
2020年9月18日,深圳市教育局转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深圳各区及市直属学校贯彻执行。
从通知来看,深圳完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执行,先来看看重点内容:
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