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香港疫情最新通知 曾到指明场所人士须受检
导语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再次作出公告,要求11月1至23日曾到七间指明场所人士于周四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曾到七场所人士周四前须受检
2020年11月24日
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再次作出公告,要求本月1至23日曾到七间指明场所人士于周四或之前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表示,本地疫情急速恶化,当中涉及各类室内群组聚集活动的确诊个案数目继续颷升,政府就此于本月21日就上述规例下的强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曾到14四间指明跳舞场所人士进行强制检测。
该局指,经卫生防护中心追查,发现近日部分确诊个案亦涉及于其他场所进行的大型群组聚集活动,因此再次作出公告,强制到过另外七间指明场所的人士接受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途径接受核酸检测:
(一)于医院管理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
(二)自行安排接受卫生署认可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
(三)到四间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
(四)于七个流动采样亭及样本瓶派发点接受检测服务,或索取并交回样本瓶;或于医管局任何医疗设施包括普通科门诊或急症室,按照该局医护人员指示接受检测。
政府鼓励受检人士前往医管局指定普通科门诊索取样本收集包,无须预约,于本月26日或之前交还样本,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则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于本月29日或之前致电6275 6901、传真至2530 5872或电邮至ct@csb.gov.hk,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或提交检测报告;若在本月20至23日期间已进行测试,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对强制检测有疑问者可于上午9时至傍晚6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检测,可致电检测中心热线查询预约情况。
政府会严肃到过有关场所并可能受感染人士有否遵从检测公告,未有遵从者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于指明期间接受检测,不遵从者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