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港澳籍儿童学位申请材料一览(小一+初一)

导语目前宝安区是支持港澳籍儿童进行申请学位的,材料要求和非深户差不多,只是多了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要求,具体材料清单详见正文。

  宝安区港澳籍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身份证明:

  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家长身份证明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父母社保信息:

  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以4月30日为基点往前推算,连续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5)亲属关系公证书:

  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

  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

  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报名结束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核验不影响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只影响计生加分;

  (7)学籍信息:

  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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