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上线时间及购买条件
导语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已完成开发准备工作,定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上线销售,保险产品性质为定额给付型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是按照最新2020版重大疾病定义开发的新型重大疾病类产品,为深圳市民量身打造,可满足市民对重大疾病保障的急迫需求。目前,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已完成开发准备工作,定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上线销售。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小档案
01保险产品性质
定额给付型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02保险购买
被保险人投保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
出资人与被保险人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
出资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仅限“本人、父母、子女、配偶”。
(购买保险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建议向保险公司咨询。)
03投保方案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根据保期不同,一共有3种投保方案,可实现一次交费保障1年、5年、10年,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人也可投保多份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险保额相应累加。
04保障内容
购买“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后,被保险人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具体见文末),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
05保险意义
一次性获赔的金额,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与专属团体医疗险相互补充,共同为被保险人组成抵御人生高危风险的“健康保障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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