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一览

导语购买“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后,被保险人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

  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

  购买“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后,被保险人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约定提供保障的28种重大疾病: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重度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心脏瓣膜手术

  5、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6、主动脉手术

  第3类:与脑中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7、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8、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9、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0、深度昏迷

  11、瘫痪

  1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3、严重脑损伤

  14、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第4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6、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7、严重慢性肾衰竭

  1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严重慢性肝衰竭

  20、双耳失聪

  21、双目失明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严重克罗恩病

  25、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第5类: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疾病

  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第6类:其他重大疾病

  27、多个肢体缺失

  28、严重Ⅲ度烧伤

  温馨提示:以上28种疾病名称仅供参考,具体释义详见产品条款“重大疾病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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