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一览
导语购买“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后,被保险人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
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
购买“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后,被保险人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约定提供保障的28种重大疾病:
第1类: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重度
第2类:与心脏或脑血管相关的疾病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心脏瓣膜手术
5、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6、主动脉手术
第3类:与脑中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7、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8、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9、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0、深度昏迷
11、瘫痪
12、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3、严重脑损伤
14、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第4类: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6、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17、严重慢性肾衰竭
1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19、严重慢性肝衰竭
20、双耳失聪
21、双目失明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严重克罗恩病
25、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第5类: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疾病
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第6类:其他重大疾病
27、多个肢体缺失
28、严重Ⅲ度烧伤
温馨提示:以上28种疾病名称仅供参考,具体释义详见产品条款“重大疾病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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