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1年学位申请住房证明材料一览

导语想要申请光明区的公办学位,其中有一样很重要的材料就是住房证明材料,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房子、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都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正文。

  光明区学位申请所需住房证明材料一览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供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需办理了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1)自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

  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其他产权房: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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