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1年学位申请住房证明材料一览
导语想要申请光明区的公办学位,其中有一样很重要的材料就是住房证明材料,不管是租的还是买的房子、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都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正文。
光明区学位申请所需住房证明材料一览
(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供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需办理了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1)自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
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
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
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20年的7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其他产权房: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居住信息登记:
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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