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或继承申请增量指标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深圳居民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要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离婚个人应准备离婚证等相关材料,继承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继承类的有效文书等。

  深圳居民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要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其他指标申请材料

  离婚情形:

  1、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2、财产分割证明(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有效文书);

  3、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

  4、车辆登记证;

  5、车辆行驶证;

  6、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C3)。

  继承情形:

  1、法院、公证机构出具继承类的有效文书;

  2、放弃声明公证书(有法定继承人作了自愿放弃声明的需要提供公证证明);

  3、赠予合同公证书(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赠予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赠予合同);

  4、继承遗嘱(在法定继承人员之间有作出遗嘱行为的,必须出具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证明);

  5、继承人身份证明;

  6、被继承人的车辆登记证;

  7、被继承人的车辆行驶证;

  8、户口本;

  9、死亡证明;

  10、结婚证(如果是夫妻的须提供);

  11、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没有,则可提交被继承人的户口本,并须加盖公安部门的“注销”章);

  12、小汽车其他指标申请表(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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