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3月1日起施行

导语《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的体例结构有所调整,预警信号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

  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圳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布包含14类38个预警信号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六届二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的体例结构有所调整,预警信号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

  保留了7类预警信号

  01、分级不变,仅调整信号含义

  台风

  

  

  

  

  暴雨

  

  高温

  

  寒冷

  

  大雾

  

  02、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

  灰霾

  

  冰雹

  

  保留了3类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

  干旱

  

  雷电

  

  地质灾害

  

  新增3类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

  

  道路结冰

  

  森林火险

  

  现行“火险预警信号”删除!

  “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

  大风

  

  

  更名为强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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