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3月1日起施行
导语《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的体例结构有所调整,预警信号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
2月25日上午,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圳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发布包含14类38个预警信号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市政府令第334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六届二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的体例结构有所调整,预警信号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
保留了7类预警信号
01、分级不变,仅调整信号含义
台风
暴雨
高温
寒冷
大雾
02、灰霾预警信号取消分级,冰雹预警信号拆分为两级
灰霾
冰雹
保留了3类预警信号,信号含义、预警级别维持不变
干旱
雷电
地质灾害
新增3类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
道路结冰
森林火险
现行“火险预警信号”删除!
“大风”预警信号更名为“强季风”预警信号
大风
更名为强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