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1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通知

导语龙岗区的家长注意啦,教育局已经发布了2021年秋季龙岗区小初招生通知,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全面实行积分入学,具体招生政策详见正文。

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全区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龙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之下,成立龙岗区教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班子成员组成,成员由各科室长、各教育办主任、各直属学校校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招生业务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道教育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时间安排

  1.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5月27日至6月2日;

  (2)学位申请:5月28日至6月4日;

  (3)资格审核:6月5日至6月29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30日至7月3日;

  (5)查询录取结果:7月27日。

  2.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5月28日至6月2日;

  (2)学位申请:5月29日至6月4日;

  (3)资格审核:6月5日至6月29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30日至7月3日;

  (5)查询录取结果:7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1.强化义务教育招生分工协调联动机制。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招生方案的制订、招生工作的组织及统筹协调工作,做好向市、区级层面的报告及区属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各街道教育办要按照市、区招生政策,统筹协调好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参照区教育局职责对应开展相关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依规,按时高质量完成本校年度招生工作。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坚决整治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公办学校均划定学区进行招生,按家长填报志愿顺序积分录取。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招生行为。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做好龙岗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3.刚性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积分入学制度。所有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对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依法实施教育优待政策。

  4.严格做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小学阶段,由政府统筹招生,按积分高低录取;初中阶段,除政府统筹学位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含集团化),其符合龙岗区初一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直升初中,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积分高低录取。

  5.科学做好阳光招生和政策宣传工作。区教育局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组织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各教育办统筹本教办服务片区所有幼儿园大班及小学毕业班家长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多形式开展招生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各学校统筹本片区对?幼儿园或小学的政策培训与宣传工作,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合理引导家长科学理性填报志愿。

  6.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各项工作纪律。区教育局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违规操作,查实有据的,严格按照《龙岗区教育局 中共龙岗区委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有关学位申请的具体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学区地段、咨询电话、疑问解答等,请仔细阅读小一、初一申请指南和招生问答。其他未尽事宜,或上级部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龙岗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2.龙岗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3.龙岗区2021年义务教育新生招生问答

  4.龙岗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地址;

  5.龙岗区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招生公告;

  6.《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6号)。

  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龙岗】可获学位申请政策、报名入口、学区范围、学位锁定、积分自测及分数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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