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龙岗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引

导语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4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龙岗区实际,现发布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街道教育办可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园属地化管理原则,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街道教育办负责本街道幼儿园招生统筹工作,幼儿园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一)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招生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31日—7月23日。其中,全区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31日-6月18日,7月5日前完成材料核验,7月11日公布录取结果。民办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31日-7月23日,民办幼儿园为幼儿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7月23日公布录取结果。

  幼儿园应在5月26日前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四、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小区或社区适龄幼儿的报名申请。

  (二)递交材料。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材料核验。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均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随时补招。

  (五)公布结果。招生结束前,幼儿园应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登记入园。?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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