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房销售实行指导价 启用商品房定价评估系统

导语5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并启用商品房定价评估系统。

  5月2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并启用商品房定价评估系统。

  重点如下:

  1、新房价格不超上年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

  2、分期开发项目价格备案申请间隔未超一年,按前期备案价格批复;

  3、预售商品房转现售,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

  4、实行精装修价格梯度,按工程造价方法核算,由区造价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

  对精装修价格进行总体把控: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销售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对深圳新房市场的价格水平造成影响,《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在审查项目装修、装饰材料的基础上,对精装修价格进行总体把控。原则上,精装修项目价格核定需按照工程造价方法进行核算,由区造价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审核。

  精装修价格梯度区间如下:

  毛坯均价60000元/㎡以下(含60000)项目,最高精装修价格3000元/平方米;毛坯均价60000-80000元/㎡(含80000)项目,最高精装修价格4000元/平方米;毛坯均价80000-100000元/㎡(含100000)项目,最高精装修价格5000元/平方米;毛坯均价超过100000元/㎡项目,最高精装修价格6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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