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教科院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通知

导语龙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幼儿园是龙华区大浪街道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属于区一级幼儿园,目前已开始2021年秋季招生报名,具体招生方案详见正文。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4号)和《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龙华教通〔2021〕54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就近入园的原则,结合办园实际情况,本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教科院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是深圳市龙华区教科院幼教集团下属公办园,地处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民塘路与白玉街交汇处西南角。

  本园核定班级数为15个班,于2019年评为龙华区一级幼儿园,依照龙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924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一、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

  小班:计划招收5个班,125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教科院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属特发和平里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龙平社区扩大招生。

  三、报名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明(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证》。

  2.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明。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2016年1月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此后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故不参与计生积分)。

  (五)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四、招生与录取办法

  (一)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园所在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龙平社区扩大招生。

  (二)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按照招生类型及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适龄儿童;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五、学位类别与积分办法

  根据《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 号)及市教育局招生要求,参照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结合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龙华区幼儿园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详见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

  

  

  六、报名时间及学位申请流程

  (一)招生宣传:5月27日开始

  (二)幼儿园报名方式:

  我园采用“网上报名、积分入园”的方式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

  报名:登录网址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进行学位申请,首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红色字体“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报名。

  (所有信息需真实填写,点击‘开始报名’后无法再修改)

  (三)网上报名时间

  5月31日(上午10:00)—6月13日(下午18:00)截止,适龄儿童家长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将申请学位所需证件或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文件或拍照,并上传至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有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幼儿园初审:(6月14—15日)

  今年实行“零接触”审核,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家长不需要到幼儿园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拍照或扫描成PDF文件,并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幼儿园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幼儿园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园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本园学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资格审核、复核:6月16日—7月12日

  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将运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园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幼儿园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验积分进行复核。

  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幼儿园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不再接受二次信息修改及复核。

  (六)录取情况公布:7月13日

  (七)新生注册时间:7月17日

  七、计生及内地居民采集表办理渠道

  (一)计生登记办法

  适龄儿童家长需在5月30日前完成计划生育信息录入(之前已登记过且信息无变更的无须重复登记),区教育局将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家长无需在招生系统上传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招生资料审核期间,计划生育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招生资料复核时间截止后计划生育信息有修改的,其结果不予采纳。

  入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业务有两种办理渠道: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找“入学、入园计生信息核对、录入”,然后点击办理;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建议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二)《内地居民采集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办理渠道:

  《内地居民采集表》: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或“i深圳”账号,登录后搜索“流动人口信息打印”事项,选择居住地所在街道(仅限打印本人),填报个人信息,选择邮寄,保存递交,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方式邮寄给家长(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

  八、正式录取幼儿(新生)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一)《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到龙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旺路68号,咨询电话:29821199转2)。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及《查验证明》(由辖区社康中心查验后提供证明)。

  (三)一寸白底半身彩照8张。

  九、注意事项

  (一)非深户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9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

  (二)房产租赁户须提交2021年5月30?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21年9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

   本园已实行学位锁定,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1年5月30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三)因本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在幼儿园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四)未按照本园公布的招生范围申请学位的,其申请为无效申请。

  (五)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园注册者,幼儿园将不保留学位。已取得本园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留级重读。

  (六)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七)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幼儿园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八) 深圳市龙华区教科院幼教集团附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755-25129369、0755-25121869(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6:30)联系人:向老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1】可获龙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报名入口、锁定查询入口、在园儿童补贴申请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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