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导语深圳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库的企业予以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担保费用资助。

  一、申请内容

  对纳入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库的企业予以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担保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5号。

  三、数量方式

  有数量强度限制,受市科技研发资金总额控制,本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一)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指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内获得的首笔贷款,以企业的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

  (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本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四)单个申请企业本年度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获得贴息贴保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贷款当年申请入库;

  (二)申请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合作银行持续期(且不间断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人民币银行贷款(贷款合同起始日或贷款实际到账日应在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不限笔数),用于支持研发经营活动,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且该笔贷款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结清;

  (三)申请企业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时还应当符合以下入库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以及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以资质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纳入申请资助当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3)近三年内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大赛获奖企业。

  4.以研发项目入库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6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产品或者服务。

  (四)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未列为国家、省、市联合惩戒对象;

  (五)申请贴息贴保项目资助的利息、保费、担保费用未获得市、区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支持;

  (六)申请保费、担保费用资助的,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与申请贴息的贷款直接相关的保费、担保费用;保险保障额度、担保额度与实际贷款额一致。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

  (二)税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上年度末合法有效的社保缴交明细清单(需有社保局章);

  (五)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授信业务回单、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公章);

  (七)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无固定格式,内容需包含:贷款开始及结清时间、贷款金额、实际支付利息总额、有无欠息等违约行为,加盖银行章);

  (八)国高证书、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截图(含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等内容)、获奖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入库资格凭证(加盖公章):

  (九)申请首次获得贷款的,还应当提供企业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在贷款结清日之后);

  (十)申请资助保险费的企业,还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保险费通知书》;

  (十一)申请资助担保费用的企业,还应当提供:担保机构与申请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且担保合同应当约定担保费率等事项;担保费发票及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担保机构出具的申请企业未收取且未通过其关联企业收取的除担保费以外的评审、咨询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承诺书。

  (十二)科研诚信承诺书。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科创委最新通知及时到受理窗口递交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及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10日(截止至24: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待科创委通知提供

  (三)联系电话:88103764,88102017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会。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审定——提交纸质材料——下达计划——资金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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