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特殊教育发展方案 各区至少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导语特殊教育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兜底工程,为了更好地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深圳发布了实施方案,具体详见正文。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95%以上、原则上全市各区至少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2021年第30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深圳市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

  《行动方案》从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建设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95%以上。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根据全市实名登记残疾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我市学前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就学、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就学、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接纳等方式,推动我市持证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

  ★ 大力推进学前融合教育,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试点,推动学前融合教育示范园建设工作,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早期干预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或单招单考提供统筹服务。

  ★ 支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鼓励残疾人参加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支持本市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

  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根据“凡是常住人口达到30万的区应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原则上全市各区至少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 支持高等院校拓展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我市各高等院校设置招收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院或者相关专业。招收残疾学生的院校应实施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适当改造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鼓励各职业院校与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市第二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

  ★ 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增设学前部。有条件的市、区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选取示范幼儿园,设置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园。

  ★ 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管理。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建立考核制度,在普通学校中增加融合教育考评指标,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

  加大补助和教师队伍建设

  《行动方案》还提出要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建设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优先资助残疾?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我市实名登记的残疾学生提供学生服费资助,减免住宿费。

  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

  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应当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备资源教师。

  招收超过3名残疾幼儿的幼儿园适当配备特教教师。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配备1名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各区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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