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面向2-3岁幼儿园托班新规定基本确定

导语家长们注意啦,面向3岁以下的孩子的深圳幼儿园托班又有新消息啦。这次是意见稿征集意见情况以及采纳结果公布,这也就是深圳幼托班新规基本定了,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定意见采纳结果公布

  早在9月27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设立托班的条件、保育教育范围、收费等做出了规定。

  2021年11月3日,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正式公示,也就意味着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定基本确定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消息,公示期间共收到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托班教室设置方面,经研究已全部采纳。

  意见建议内容:

  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一楼”,修改为“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二层及以下”

  采纳情况:

  采纳。已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对文本第七条进行修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入托条件

  婴幼儿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

  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

  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每班不超20人

  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需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

  幼儿园在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具备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方可开设托班。

  收费管理

  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实行自主定价,按照托班成本合理分担原则,合理确定托班保教费标准,经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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