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定意见采纳情况公布 这一点有变化
导语很多人都关心的面向2-3岁深圳幼儿园托班开设及管理规定有新进展了,意见征集已经结束,意见采纳情况也出炉了,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定意见采纳情况公布
2021年11月3日,《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正式公示,也就意味着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定基本确定。
根据意见采纳结果,仅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一楼】修改为【二层及以下】,其他不变。
官方公示全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的公示
我局于2021年9月29日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期间共收到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托班教室设置方面,经研究已全部采纳。具体如下:
意见建议内容:
建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一楼”,修改为“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二层及以下”。
采纳情况:
采纳。已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对文本第七条进行修改。
感谢社会各界关注深圳学前教育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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