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定再次公开征集意见 附重要内容

导语深圳虽然一直都有一些幼儿园开设托班,但没有统一规定比较乱,为了推进幼儿园托班设置和管理规范化,深圳制定了专门文件,目前正进行第二次意见征集中,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定再次公开征集意见

  2021年11月22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设立托班的条件、保育教育范围、收费等做出了规定,目前正进行意见征集。

  其实,早在9月27日深圳市教育局已经对这个文件公开征集意见,因为部分内容有调整,所以再次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至2021年12月4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发送邮件

  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二)投递信件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深圳市教育局C2092室,邮政编码:518035,电话:88128139。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入托条件

  婴幼儿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

  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

  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每班不超20人

  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需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

  幼儿园在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具备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方可开设托班。

  收费管理

  民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合理,报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深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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