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

导语深圳光明区的幼儿园招生是实行积分入园的,包括公办园和民办园,具体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详见正文。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

  光明区幼儿园采用分类招生、积分录取的方式,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如下:

  一、学位类型及积分办法

  (一)小区配套园

  

  (二)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三)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备注: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

  租房,公租房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居住登记日期在2021年12月15日前;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幼儿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幼儿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幼儿包括港澳户籍幼儿。

  (四)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五)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初审后将不予变更。

  二、录取规则

  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三、相关说明

  1.申请幼儿园学位,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成功并提交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审核为准。

  2.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和未按光明区教育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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