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深圳宝安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引

导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4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22年4月(上半年第一阶段)开展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宝安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的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人员;

  (五)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参加第一阶段认定: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上面试科目和学段一致。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及以后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2022年6月(上半年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4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宝安区罗田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3.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宝安区户籍但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地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因疫情未返校可在我区进行认定,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在申报系统中未验核成功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学业成绩表等,要将原件拍照上传,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场可提供免费复印。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只验原件)

  1.宝安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粤省事”上的本人户籍信息;

  2. 持有效期内的深圳特区居住证且住在宝安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或出示“i深圳”上的居住登记信息。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领证时须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在读研究生可以提交本科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领证时不需要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http://zwfw.cscse.edu.cn/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核验的不用提交原件;

  2.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四)体检合格证明

  最近六个月(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体检的合格证明(一定要有体检结论并盖章)。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需双面打印),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如没有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现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

  (六)照片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要写上姓名和学科,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纸》(附件8)上。照片需与信息系统上传的( 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和《体检表》上贴的一致。

  (七)其他

  1.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档案袋及封面

  1.初中、小学、幼儿园不需要提交。

  2.高中、中职申请人填写好《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 6)的信息后粘贴在档案袋上。在“系统是否核验比对成功”栏填写“是”或“否”,并按顺序提交材料。

  五、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防疫要求。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9)。

  (三)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宝安教育局官网(http://www.baoan.gov.cn/jyj/)上发布;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四)尽量选择邮寄送达并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方式”,务必准确填写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邮费到付。因申请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接收的责任自负。《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放时间以我局短信通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现场领取”,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证。

  (五)经认定机构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须由申请人呈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附件下载:点击进入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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