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消费券使用规则一览
导语消费券仅能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商家(仅限坪山门店)消费使用;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领取之日起7天内(含获取当日)有效,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将收回等。
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仅能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商家(仅限坪山门店)消费使用;
(二)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领取之日起7天内(含获取当日)有效,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将收回;
(三)消费券可与商家促销活动同步叠加使用;
(四)同类消费券在同一笔订单中,仅限使用一张。须单次消费金额高于消费券面值金额才可使用,不设找零。消费券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也不能兑换现金,伪造或变造无效。
(五)仅可在线下门店或商家通过微信支付消费时使用,须是在坪山区域内纳入微信支付指定行业的门店或商家。
消费券使用商户范围
位于坪山区域内零售、餐饮、生活服务、文娱等行业的线下实体商家,商家须具备微信商业支付功能。
退款规则
(一)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二)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1.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
2.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收回。
(三)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
1.退款金额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
2. 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其他
本活动由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承办,具体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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