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奖发票活动二次抽奖需满足哪些条件
导语已参与第一次开奖;购买方为个人;已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信息;经过系统校验无误,奖金兑付。
参与二次抽奖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与第一次开奖
2、购买方为个人
3、已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信息
4、经过系统校验无误,奖金兑付。
第一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24小时内确认兑奖,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5、第二次开奖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3001)完成资料核对,之后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兑奖所需资料
1、兑奖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有奖发票管理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
3、中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提供的是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第二次兑奖
1、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纸质发票;
3、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
4、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
5、兑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6、以消费者真实姓名实名开具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
7、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兑奖者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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