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支付宝消费券使用规定
导语在支付宝打开【卡包】,选择【卡券】,在优惠券一栏可看到已领取的消费券,点击消费券,可查看消费券【规则详情】和【推荐商家】。
使用说明
在支付宝打开【卡包】,选择【卡券】,在优惠券一栏可看到已领取的消费券,点击消费券,可查看消费券【规则详情】和【推荐商家】。
使用方法
到店消费时,打开支付宝付款码或点击进入【卡包】,选择需要使用的消费券,点击【去使用】,然后让商家扫一扫付款码即可同步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
使用须知
1.获券用户可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到消费券指定的商户消费,在此次活动确定的合作商户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门槛后,用户通过发放平台,点击消费券下方“去使用”,向商家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付款完成,或用户直接扫描商家收款码即可完成,系统默认扣减符合条件的最大优惠补贴面额。
2.单笔订单限用一张券,须单次消费达到满减金额方可使用。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其他优惠叠加使用。
3.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
4.消费券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提现,不可转赠、转让、售卖,伪造或变造无效。
5.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温馨提示:按照活动规则,消费券不可拆分、提现,不可转赠、转让、售卖,伪造或变造,若系统检测到商家有违规风险,系统将对商家进行封控,暂停核销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深汕消费券】可获取深汕消费券领取入口、领取指南、活动时间、使用规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