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动驾驶汽车登记规定

导语除提交申请机动车登记所需的资料、凭证外,还应当车辆车载设备运行安全相关数据已按规定接入政府监管平台,购买相应保险等。

  申请办理智能网联汽车登记,除提交申请机动车登记所需的资料、凭证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车载设备运行安全相关数据已按规定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二)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具有载人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还应当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智能网联汽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车辆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等交通管理业务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移动电话号码等信息;提供的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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