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条件
导语 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啦!具体选聘条件与要求请见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选聘对象所对应报考的专业须在2022年8月31日以前毕业,且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报考。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报考者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审查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5岁,报考人员必须是1977年7月15日(公告发布当日)之后出生。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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