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流程
导语 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啦!具体选聘的流程请见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报名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址:http://2022baoanxdxp.htirc.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有关信息将在考察阶段核验原件。
3.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55-29998580、29999784;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325515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
(3)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期间,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组织专家组根据选调条件、报名材料、考生的专业、工作经历等与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匹配筛选,按照选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线上面谈的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参加线上面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不足选聘岗位5倍的,按实际考生人数开展线上面谈。
(三)线上面谈
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线上面谈并结合考生对培养单位的选择意向、个人专业特点及人岗适配性等指标进行预评打分。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至低排序,按拟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参与面谈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预评分80分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入围面试。区组织人事部门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开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拟聘名额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需进行加试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区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培养单位需求、考生专业特点及个人意愿统筹分配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安排拟聘人员体检及进行考察等后续招聘环节。
三、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培养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培养单位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和查阅个人档案。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培养单位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培养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培养单位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选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需在本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直接安排到相应培养单位工作,同时建立干部成长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一年培养期满考核后全区统筹分配工作单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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