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校学生是否必须把户口迁往学校?

导语日前,深圳公安发布了开学季户口迁移指南,其中对于是否必须要把户口迁往学校,也是明确了答案——自愿选择。

  是否必须把户口迁往学校?

  根据公安部2003年8月7日公布的30项便民利民政策,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深圳户籍学生在广东省内院校就读,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可通过两种途径将户口迁往学校:一是学生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预约全市任一户政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学校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办理落户。二是新招收的大中专学生,在学校报到一个月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户口迁移至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选择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移申请。

  深圳户籍学生在广东省外院校就读,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预约全市任一户政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学校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办理落户。

  深圳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学生,自主选择将户口市内迁移至学校集体户的,可由本人携带《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预约全市任一户政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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