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小升初报名条件(公民办均适用)

导语在深圳,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初一报名都要满足相应条件,各区略有不同,具体详见正文。

  备注:公办、民办学校均需符合条件。

  一、南山区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学生;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罗湖区

  初中一年级

  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罗湖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三、福田区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四、宝安区

  初中一年级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五、龙岗区

  初中一年级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六、盐田区

  初中一年级

  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

  七、坪山区

  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居住,就读小学六年级学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

  1.深圳市户籍少年;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中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初一学位。

  八、大鹏新区

  初中一年级

  大鹏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已取得初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初一学位。

  九、龙华区

  初中一年级

  龙华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备注:

  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十、光明区

  初中一年级

  光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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