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公告

导语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19名,有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人资局……快来看看!

  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2022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光明区事业单位职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现任九级管理岗位或专技初级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现任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或专技中级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5岁;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4.满足所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5.选调后任职定级依据报考人员现任职务级别对应确定。现任职务级别高于选调职位最高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自愿放弃原职务级别承诺书;

  6.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试用期内或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0日;

  2.报名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邮件至各选调单位邮箱(各选调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详见附件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4,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5);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任现职务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三年(2019-2021年)年度考核表;

  4.自愿放弃原职务级别承诺书(附件6,现任职务级别高于选调职位最高职务级别的报考人员提供);

  5.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6.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选调岗位编码+姓名+手机号”)。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研究确定拟考察人选。如考生放弃考察资格,选调单位可选择递补(按照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选择不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考察发现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选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且需在我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拟调人选应在公示后6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选调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疫情防控要求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一步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选调公告咨询电话88211918,各选调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详见附件3。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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