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工证考试报考条件(含助理、高级)

导语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需要满足相应的报考条件,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报考条件各不同,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社工证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 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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