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购房资格及首套房认定标准

导语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深圳购房资格: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情形。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家庭成员中有入本市户籍已满三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该家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对于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且符合深户购房资格的个人名下不得超过两套,符合非深户购房资格的个人名下不得超过一套。

  首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套数以您(家庭)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记载的有效不动产信息(住宅)为准。

  另有关贷款首付问题请咨询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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