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标准
导语深圳市幼儿园的设置是有标准的,对于新建以及改扩建幼儿园,对幼儿园活动用房都是有要求的,比如说不能高于3层、不能在地下等等,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市幼儿园幼儿活动用房标准
1、幼儿活动用房应设在三层及以下,不得设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幼儿活动用房(含班级活动室和综合活动室)生均建筑面积应符合《幼儿园建筑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要求;
3、每班配有活动室(可与寝室合用)及卫生间;
4、班级活动室(与寝室分开设置的)生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4㎡,活动室与寝室合用面积不应低于3.5㎡,生均班级活动单元面积(含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和衣帽储藏室)不应低于4.4㎡,综合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0.6㎡。
5、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卫生间、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寝室独立设置,并配有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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