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深圳坪山区赴外招聘在编教师公告(上海)
导语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12月赴上海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若干名,具体信息见正文。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12月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公告(上海考点)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12月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若干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赴外公开招聘2023届应届毕业生岗位表(上海考点)》(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应届学历在读期间有不及格、缺考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学科学生因参加重大比赛等特殊原因缺考挂科,须由所在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3.报考年龄
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
4.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17:00。
(二)方式:鉴于疫情原因,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本场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请考生登陆网址https://psqjy2023.htirc.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表,上传相关资料。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成图片或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所有非中文材料均需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1、报名表(附件3,需贴照片,核对无误后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
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需与档案成绩一致,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及《承诺书》(附件4),暂无教师资格证的,仅提供承诺书;
6、学历学位证。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
7、学籍验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学籍验证报告;
8、个人相关荣誉证书、作品等证明资料;
9、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10、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报名时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4.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
(一)预筛选:
采用线上预筛选方式,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资料后,由评审组结合岗位要求,根据考生学历、成绩、获奖情况、在校表现等材料进行预筛选,预筛选结果及入围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群号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鹏城职通车”发送给报名考生,通过预筛选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并务必加入考生群。
通过预筛选的考生,请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详见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前往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2022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暂定上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如因疫情等原因需要调整时间及地点,以调整后的通知公告为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5),招考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途径,根据报考者综合表现,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资格审查结束次日下午14:30后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及考生群公布。
(五)注意事项:
1.通过预筛选及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进入下一轮考试人选。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组织,具体形式详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
(四)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入围体检人选及就业协议签订事宜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和面试考生群公布。
(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入围体检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根据入围体检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未发放就业协议书或需网上邀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两方协议。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网上签约院校的入围考生,须承诺在应约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签约。
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将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6),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示5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最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批准1年内(自公告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1年的试用期)。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需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形
1.内地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入职材料。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入职材料。
2.所有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七、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须于考前7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7)。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外地来考点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和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四)进入考点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谈、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根据深圳市和赴外当地当时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赴外考点设置及招聘程序内容等进行调整。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拟聘人员将安排到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报到入职时需要审查拟聘教师档案,若发现本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中相关情形的,将不予录用。
(七)因考生因素,没有按照坪山区教育局规定的最后时限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不予录用。
(八)未尽事宜按照我市赴外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2月10日。
(十)招聘查询网址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十一)咨询电话:0755-84622637
(十二)本公告由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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