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选聘研究处(海事仲裁中心)副处长1名
导语深圳国际仲裁院选聘研究处(海事仲裁中心)副处长(副秘书长)1名,具体选聘要求等信息见正文。
深圳国际仲裁院选聘公告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的仲裁机构,业务覆盖137个国家和地区。为推动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切实提升深圳在海事海商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结合本院海事仲裁中心建设需要,现启动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选聘岗位:研究处(海事仲裁中心)副处长(副秘书长)1名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秘书长)承担研究处(海事仲裁中心)管理工作。
2.协助处长(秘书长)负责海事中心案件管理、业务研究和宣传推广工作。
3.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地点:深圳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以后出生)。
3.具有海事大学法学(法律)专业教育背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两年以上海事相关工作经验;现任副处级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职务层级以上(含)职务。具有境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4.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性强,未曾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5.有能力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服从安排分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具体详见下方“报名方式”。
(二)简历初筛与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本院将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选,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笔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由本院组织面试。面试题目侧重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时查验选聘人员各类资料原件。
(五)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六)体检。组织拟聘用人选参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七)确定拟聘人选,办理入职手续。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自即日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能力说明及佐证材料、近期(3个月内)全身彩照一张,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hr@scia.com.cn,邮件题目需命名为“姓名+参加深圳国际仲裁院选聘+报名材料”,例如:某某参加深圳国际仲裁院选聘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
联系人:秦小姐
电 话:0755-83501712
四、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者务必准确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深圳国际仲裁院有权取消其资格。
(二)选聘过程中,深圳国际仲裁院将通过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子邮件等)与本人联系,请确保准确填写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深圳国际仲裁院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选聘工作,并对本次选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国际仲裁院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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