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员工感染新冠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
导语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等。
根据2020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高法[2020]38号)规定,对因小区被封闭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劳动者工资按以下方式进行发放:
一、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情形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二、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1、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对于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
目前,我市劳动权益保障渠道是畅通的。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反假期相关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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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2918291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5438399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105室信访科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6665374 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附楼一楼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5228211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地铁海山站C出口)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9990000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8917170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大厅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3336155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诉求服务大厅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4622204 地址:坪山区龙坪路1-1号1楼信访大厅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8211835 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光明区信访大厅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联系方式:28333104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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