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阶段性支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措施内容

导语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保障城市重要功能有序运转,促进建设市场活力恢复,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投产,现提出以下阶段性支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措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措施的通知

  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保障城市重要功能有序运转,促进建设市场活力恢复,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投产,现提出以下阶段性支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措施。

  一、对建筑工人开展暖春关怀

  春节期间,危大工程原则上非必要不施工,施工必提级、管控必到位。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等措施留住建筑工人。对经批准施工的市重大建设项目工地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400元补贴,1月28日-2月5日期间在岗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加快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

  经批准施工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加强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合同等五大控制,原则上不停工,按计划进度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在项目总投资中列支。对春节期间建设项目不停工的国有企业予以年底绩效考评加分。

  三、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如期投产

  对在6月30日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社会投资类市重大建设项目,按照当年投资纳统额的10%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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