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新变化盘点 有这些调整
导语深圳很多年前就出台了普惠园政策,但已经不符合当下情况,因此深圳从2023年1月15日开始实施新政策,较之前有不少变化,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规定新变化
根据对比《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13〕199号),《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是关于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定位。
进一步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是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应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优先在公办幼儿园不足的区域认定普惠性幼儿园。
二是关于补助标准的调整。
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班每年不低于4万元(生均为1333元/年)调整至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各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分年度逐年提高生均补助标准。
三是关于教职工待遇保障的调整。
由原来《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为不低于40%(政府产权园不低于5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调整为“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且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
四是关于监管措施的补充。
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增加了对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办学等监管措施以及普惠性幼儿园年度绩效考评的条款,同时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予以明确。
五是关于《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的补充。
在原有《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的指标做了完善和补充,明确了评分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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