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民旅游休闲试行18条

  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18条”

  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

  2、引导居民“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休假,形成黄金周。

  3、推动建设一批旅游休闲服务社区、城镇、度假带。

  4、创建一批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和示范基地。

  5、探索推行“国民旅游休闲卡”。

  6、部分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

  7、对在校学生、农村进城务工者、残疾人、低保救助对象、五保户及60岁以上长者给予特别优惠。

  8、修学旅游纳入学生综合实践课程。

  9、鼓励企业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福利。

  10、鼓励开发跨行政区域旅游专线。

  11、深化与港澳地区旅游合作。

  12、鼓励支持珠三角有条件地区单位先行先试。

  13、引导鼓励相关旅游服务单位出台更多优惠。

  14、扩大旅游休闲配套基础设施投入。

  15、重点支持开发和完善一批乡镇旅游休闲项目。

  16、鼓励资源互补性强的地区开展交流合作。

  17、建立旅游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18、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纳入广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城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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