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澳人才签注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导语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深圳港澳人才签注政策什么时候实行?

  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港澳人才签注哪些人可以申请?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6类人才包括:

  1、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2、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3、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4、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5、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6、其他人才,即由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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