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专业本科招生校考细则

导语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已经发布了2023年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其中北京因为没有音乐类专业统考,需要参加港中深的校考,具体细则详见正文。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3年音乐类专业本科招生校考细则

(仅适用于北京市生源)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凡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北京考生在2023年3月10日17点前登录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官网“音乐学院招生系统”(网址:https://ugapply.cuhk.edu.cn/music)进行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音乐学院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材料上传: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将以下所有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彩色);

  2. 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网站截图或盖有中学公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4. 获奖证书(选填)等;

  5.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须提交两首本人创作的作品,其中一首为钢琴曲,一首为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

  音乐学院资料审核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无须邮寄纸质材料。必要时,音乐学院有权要求考生提供书面材料作为审核依据,请考生留好备份。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获得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费:音乐学院收取报名费200元/生,考试不另行收费。报名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注:所有专业(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二、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音乐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所留个人邮箱中查收校考考试资格通知(发件邮箱为:mus_admission@cuhk.edu.cn)。后续校考准考证、考试结果、合格证等都将通过邮件告知,请考生定期查看个人邮箱;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地点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园,具体考试安排见邮件通知;

  (三)考试形式:考试分为初试及复试,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如因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现场考试,音乐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以音乐学院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专业报考要求及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美声)

  (一)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有较好的音乐基础,能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段;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具备良好的音乐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一中一外)

  曲目要求:中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体裁不限;外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选段,体裁不限。

  2. 复试: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一中一外)

  曲目要求:中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国歌剧咏叹调,体裁不限;外国作品可演唱艺术歌曲或歌剧咏叹调选段,体裁不限。

  注:初试和复试演唱曲目不得重复。演唱要求着正装,背谱演唱。外文曲目须按原文演唱,歌剧咏叹调必须原调演唱,艺术歌曲可以移调,不得演唱流行歌曲。须使用钢琴现场伴奏。请考生严格按照报考曲目进行演唱。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

  (一)报考要求

  考生钢琴演奏须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具备专业学习钢琴演奏的身体条件。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钢琴演奏

  (1)一首肖邦练习曲(不包括作品10的第3、6首以及作品25的第7首);

  (2)一首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

  2. 复试:钢琴演奏

  (1)一首技术性练习曲(选自肖邦以外作曲家的作品);

  (2)巴赫十二平均律一套(前奏曲与赋格)?

  (3)一首外国乐曲(6分钟或以上)。

  注:所有曲目要求背谱演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一)报考要求

  考生应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钢琴作品的能力;能够掌握和声、乐理方面的基础知识;钢琴演奏应达到车尔尼299或以上水平。

  (二)考试内容

  1. 初试

  (1) 钢琴演奏

  ①练习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

  ②复调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巴赫的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中的赋格;

  ③大型乐曲一首,程度相当于贝多芬奏鸣曲快板乐章的中外乐曲。

  (2) 和声

  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写作四部和声,内容包括自然音体系、离调、近关系调的转调与和弦外音。

  2. 复试

  (1) 作曲

  ①根据指定的音乐素材,创作一首钢琴小品;

  ②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歌曲(不带钢琴伴奏)。

  (2) 面试

  ①就本人提交的作品回答相关问题;

  ②演唱自选的民歌和戏曲唱段各一首;

  ③回答音乐知识方面的问题。

  四、校考合格证发放

  (一)音乐学院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音乐表演-钢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分别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音乐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总体情况发放校考合格证,人数不超过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数的4倍。

  (二)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将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官网公示,并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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