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指南

导语《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将户外广告设施定义为“利用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包括:楼宇标识、LED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喷绘广告、一楼门楣招牌等。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将户外广告设施定义为“利用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包括:楼宇标识、LED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喷绘广告、一楼门楣招牌等。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单边长度超过二米(含二米)或者面积大于四平方米(含四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提出设置申请。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点

  楼宇标识

  1.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房)顶部墙体设置的建筑楼宇标识,其上沿不应超出以檐口或女儿墙顶部,左右两侧不应超出建筑外轮廓线;

  2.建筑楼宇标识禁止依附于住宅类建筑物的门窗设置;

  3.建筑楼宇标识禁止设置动态展示内容;

  4.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房)顶部墙体及建筑物主体墙面实墙面部分水平设置时,牌面最大水平宽度≤30米,且≤所附着墙面长度的30%,鼓励靠一侧设置;垂直设置时,自顶部边界向下,占建筑物整体高度1/3范围内的该侧建筑物墙面为允许设置范围;

  5.同一宗地内的多栋建筑(不包含住宅类建筑),设置楼宇标识的总量不超过2个,即仅允许选择其中两栋建筑设置,且每栋建筑仅设置1个;

  6.高层(含超高层)建筑的主体部分,每栋建筑允许设置2个楼宇标识,但上述两个标识不宜处于同一个的视域范围内;

  7.禁止在同一建筑物或符合设置条件的裙房上,依附建筑物顶部墙体及主体墙面实墙部分重复设置;

  8.建筑裙房和多层建筑允许依附于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或雨棚设置一处,禁止在同一出入口及雨棚重复设置或设置两处以上(含两处);

  9.依附于住宅类建筑物主体墙面设置的,宜以小区为单位设置一处,并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

  10.建筑物顶部仅允许依据建筑物冠名权所指定内容设置。建筑物冠名权具有唯一性,一栋建筑物仅允许拥有一项冠名权。

  LED电子显示屏

  1.依附于新建建筑物设置的,应与建筑物进行一体化设置,合理预留位置,并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备案的立面图纸为准;

  2.户外广告设施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米;

  3.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广告应当符合城市照明管理的要求,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尺寸、亮度等符合周边环境的要求;

  4.LED电子显示屏的最低显示精度不应低于P10;

  5.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缺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6.LED电子显示屏等按时长计费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审批期限内应当保证免费刊播公益广告事件不少于刊播总时长的百分之二十;

  7.具有钢结构、电气设备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需延期的,设置人应当提交具有安全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灯箱、喷绘广告等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1.对于新建/改造建筑物,应与建筑物进行一体化设置,合理预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备案的立面图纸为准;老旧建筑应由业主或物业统一规划设置,相关方案需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同意;

  2.户外广告设施突出墙面距离不应大于0.5米,离地净空高度不低于3米,且不应妨碍行人安全;

  3.户外广告设施下端不应超出骑楼或悬挑架空部分底沿,上端不应高于建筑物檐口底面或女儿墙顶面,左右不应突出墙面的外轮廊线或不超出屋顶构筑物的立面范围;

  4.禁止在建筑物屋顶凌空部分设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设施;

  5.禁止在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设施;

  6.禁止在骑楼外柱及外柱间设置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设施。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点击“切换”,选择“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点击“实施列表清单”,“行政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账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提交材料

  ①深圳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②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动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③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个人身份证等);

  ④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图并加盖场地产权单位和申请设置单位公章;设置场地属物业共有部分,还需加盖物业管理单位公章(彩色图片,反映户外广告大小、材质、设置位置、整体效果等);

  ⑤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⑥户外广告设置场所实景照片及场地位置示意图,并加盖场地产权单位和申请设置单位公章,设置场地属物业共有部分,还需加盖物业管理单位公章(彩色图片,表现户外广告所依附建筑物的全貌及所在地理位置,真实反映现场情况);

  ⑦新增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在已规划预留的广告位上设置,并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备案的立面图纸;

  ⑧新建外挂式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指通过加装结构附着于所在建筑物原有外立面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首次申请设置的,申请人需提交具有安全监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⑨具有钢结构、电气设备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新增设置或设置期限届满需延期的,设置人应当提交具有安全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材料预审

  申请者在线提交申请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预审,并通过短信和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形式将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者。

  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预审通过后,申请者将收到“已网上预审通过,请前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的短信,前往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

  后台复审

  申请者线下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复审,大厅受理3个工作日之后,申请者可通过短信和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将收到短信通知,前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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