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龙华区导游春节期间在岗奖励补贴申报指引

导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阶段性稳经济运行的工作部署,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拟对龙华区区春节期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在岗带团的注册导游给予政策性奖励补贴。

  各旅行社企业、有关导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阶段性稳经济运行的工作部署,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拟对龙华区区春节期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在岗带团的注册导游给予政策性奖励补贴。现就奖励补贴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措施的通知》第六条“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对本市在岗持证导游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1.导游在春节期间带团应取得深圳市电子导游证且注册登记有效期内;

  2.春节期间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导服公司委派,接待或组团旅游团队,负责导游工作(需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应具备深圳旅行社出团计划书(需有导游姓名及电话、游客人员信息及电话、旅行社盖章);回团客人签名意见单;导游带团应有团队游玩合照一张佐证材料;

  3.春节期间导游带团应在导游之家APP有执业记录;

  4.申报人在2022年受到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被全国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奖励(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模块获取);

  5.导游挂靠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向其注册区域所在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资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导游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

  (二)在岗奖励补贴标准

  按照全市100万元的总额,对注册登记在龙华区且导游证处于有效期内的导游,春节期间在岗带团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1705,联系电话:0755-23336255。

  四、申报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详见附件。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导游自行申报,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2.项目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审核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指导和释明后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报人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3.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将拟资助项目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暂缓,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资助。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审定通过后,业务主管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或骗取、冒领支持资金的,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已在深圳市其他区申请享受本补贴的,不得在我区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三)申报人在2022年受到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被全国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奖励(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模块获取)。

  (四)执业导游挂靠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注册区域在龙华区,并运营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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