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光明区第一批企事业单位人才房配租通告

导语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次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配租开始申请,本次供应房源2656套。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光明区2023年第一批次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2656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小区名称

项目所在位置

户型

面积(平方米)

套数

合计

玺云著花园

光明区新湖街道硕泰路168号

二房二厅

65左右

42

126

三房二厅

80左右

84

电建洺悦府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与华裕路交叉口东南侧

三房二厅

85左右

124

248

二房二厅

69左右

124

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

光明区马田街道规划通兴路与根玉路交汇处

单房

38左右

74

148

二房二厅

71左右

74

中海寰宇时代花园

光明区光明街道观光路与光源五路交汇处

二房二厅

70左右

204

474

三房二厅

85左右

136

四房二厅

120左右

134

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

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明大道与科能路交汇处

单房

35左右

60

235

二房二厅

66左右

175

明汇府

光明区马田街道振兴路与富利南路交叉口

单房

35左右

105

1425

一房一厅

38左右

108

一房一厅

55左右

108

二房二厅

75左右

226

三房二厅

95左右

322

三房二厅

105左右

226

三房二厅

118左右

104

三房二厅

130左右

226

小计

35左右

347

2656

50左右

108

70左右

845

90左右

344

100左右

548

120左右

238

120以上

226

备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规定:人才住房户型分为35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50平方米六种基准户型,其中35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三种基准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10%,对于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50平方米三种基准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上述“35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35、38平方米左右的房源;“5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5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7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65、66、69、70、71、7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9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80、85左右的房源。“10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95、10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12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118、12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120平方米以上”房源是指表中13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二、费用标准

序号

小区名称

基准租金

(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停车费标准

1

玺云著花园

23.72

4.5

0.25

250元/月

2

电建洺悦府

31.07

3.9

0.25

250元/月

3

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

21.71

3.9

0.25

250元/月

4

中海寰宇时代花园

31.41

4.9

0.25

250元/月

5

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

26.00

3.9

0.25

250元/月

6

明汇府

25.91

暂未确定

0.25

暂未确定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承租企事业单位仔细查看各项目基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标准,结合单位申请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三、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医学科学院(筹)及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其中玺云著花园面向深圳市医学科学院(筹)定向配租,其他项目按照“职住平衡”原则 ,优先面向项目辖区内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高层次人才应保尽保。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供应项目

所在街道

配租顺序

电建洺悦府

光明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

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中海寰宇时代花园

光?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

凤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明汇府

马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申请条件

  1、面向深圳医学科学院(筹)配租房源

  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配租。

  2、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入住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入住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入住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5)入住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入住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入住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计入家庭人口数;入住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入住人父母、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计入有效家庭人口数,享受相应配租面积。

  在库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条件中第4项的人才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3、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不受该项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持有才享光明“人才码”;

  (4)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标准

  1.企事业单位人才配租标准

  除高层次人才外,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察因素,?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人才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单身人才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申请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量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2.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

  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为:

  (1)第一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第二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第三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第四类人才可申请免租金租住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免租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其余高层次人才免租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人才层次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网址: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00至2023年7月4日18:00。2023年7月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0755-27401024

0755-23696012

0755-23420194(建筑企业)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88211331(工业企业)

0755-88211643(商贸服务企业)

0755-88211872(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0755-88211780(科技服务业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0755-21388802(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0755-23198632(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科技企业)

0755-88211505(合成生物、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生物医药企业;相关引进企业)

0755-23245713(机构院所)

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88213429(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组织)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0755-23416250(医疗卫生机构)

光明区教育局

0755-88211817(公办学校类、驻区高校类)

0755-23416253(民办学校类)

0755-23199637(幼儿园类)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0755-2342188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光明区司法局

0755-23420783(法律服务)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0755-88215876(新引进企业)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人才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三)周边风险情况

  华润置地公园九里项目西临公明西环路/南光高速,存在一定噪音、尾气、灯光影响;中海寰宇时代花园项目位于观光路与光源五路交汇处,存在噪音、粉尘等影响;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位于龙大高速旁,且处于地铁沿线,存在噪音污染;明汇府项目周边可能受学校噪音影响。请企业(机构)谨慎选择。

  (四)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人才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家庭谨慎选择。

  实际停车位使用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电建洺悦府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691891;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2365358;中海寰宇时代花园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080;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5568;明汇府暂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八)剩余房源的分配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各项目户型图.zip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光明人才房】可获深圳光明区人才房申请指南,包括申请条件/材料/流程以及房源信息等。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