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试行)

导语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积分对象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合作区四镇(街道)户籍(以下称“A类户籍”);

  (二)非深圳、非合作区四镇(街道)户籍(以下称“B类户籍”);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积分项目

  按照学位申请人户籍、家庭住房和社保购买情况,设基础积分和加分两类,满分为100分。

  

  注:1.2024年学位申请人父母的有效居住证申领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

  2.学位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有2处及以上住房的,只能以其中1处住房申请相应的积分。比如:在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在产业园区家庭宿舍,又在学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只能选择其中1处住房积分。

  3.学位申请人及其家庭为租房的,需提供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存续期至少三年的有效租房合同或协议(保障性住房提供存续期至少两年的有效租房合同或协议),出租人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连续1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如发票、支付转账记录截图等有效付款凭证)、水电费缴纳凭证,学位锁定确认书,且房屋无违建记录。2024年租房学位申请人需提供连续6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及以上有效证明材料,以便证明其至少在学区稳定居住6个月及以上。

  4.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上述优待对象需按时在网上申请,并出具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军人子女申请在合作区接受义务教育时,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科登记备案:(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三、积分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准备齐全学位申请材料,在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点击“公告通知”进入,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202X年学位申请指南》填报并上传入学申请信息;

  第二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规定时间内于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公示后通知为准)提交入学资料。学校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

  第三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根据推送的入学资料进行信息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格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的依据;

  特别提醒:

  (1)经核实非申请学位学区内实际居住的,不具备该学位申请资格,不列入积分排名;

  (2)根据我区住房学位锁定规定(小学6年,初中3年),请租房申请学位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学位使用达成协议,在材料核验时一并提交学位锁定确认书。避免承租人承租的住房学位已被锁定,导致学位申请失败。

  (3)请各位家长按照本办法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B类户籍且不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请提前办理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4)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四、积分录取

  录取:招生录取最终以积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照户籍>住房>社保的原则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符合报名资格但未被录取到所报名学校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公益民办学校。

  五、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制定并解释相关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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