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指南

小编话】所有 关于2009年深圳小学、初中学位申请政策及相关办理资料 聚集在深圳本地宝义务教育入学专题

  一、审批依据

  1、《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9号令,2001年1月31日)

  2、《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4号令,1999年7月21日)

  3.《关于我省中小学校接受外籍学生及港澳台籍学生有关工作的意见》(粤教外〔2008〕34号,2008年3月27日)

  二、申办材料:

  (一)填写表格:

  1.《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可在深圳市教育局网www.szeb.net或http://www.szeb.edu.cn主页“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处” 中“表格下载”一栏下载)(我市接受外国学生学校在教育部报备完毕后自动作废);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在教育部报备的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使用);

  3.《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在教育部报备的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使用)。

  (二)学校及区教育局意见:

  1.使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的学生(2009年1月1日开始启用JW202表)

  (1)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就读学校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申请就读的中小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区教育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使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的学生

  (1)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须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接受单位签字盖章”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申请就读的中小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生申请就读的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函件。

  (三)学生本人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原件(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四)学生父母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或身份证原件(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3.在深圳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4. 在深圳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在深圳购房或租房证明(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六)亲子证明原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七)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常住(签证类型为“F”、“L”,居留事由不是“就业”或“任职”),须由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履行监护职责,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同时还须提供受委托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或身份证(非深圳户口须提供居住证)、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三、申办受理时间及答复

  1、受理时限:全年

  2、答复时限:七个工作日内

  相关资料:

  1、深圳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处

  http://www.szeb.edu.cn/或http://www.szeb.net/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2095室

  2、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http://www.sz3e.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二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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