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办理外籍学生在深就读指南及申请表

小编话】所有 关于2009年深圳小学、初中学位申请政策及相关办理资料 聚集在深圳本地宝义务教育入学专题

  一、审批依据

  1、《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9号令,2001年1月31日)

  2、《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4号令,1999年7月21日)

  3.《关于我省中小学校接受外籍学生及港澳台籍学生有关工作的意见》(粤教外〔2008〕34号,2008年3月27日)

  二、申办材料

  (一)学生以及父母有效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或监护职责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二)亲子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三)父母或监护责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四)父母或监护责任受托人在深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五)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常住(签证类型为“F”、“L”,居留事由不是“就业”或“任职”),须由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履行监护职责,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同时还须提供受委托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或身份证(非深圳户口须提供居住证)、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六)学生、父母或监护职责受托人境外住宿登记表(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七)在深圳购房或租房有效证明(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八)学校及区教育局意见:

  1.使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的学生

  (1)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就读学校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申请就读的中小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区教育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2.使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的学生。

  (1)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须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接受单位签字盖章”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申请就读的中小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生申请就读的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函件。

  三、申请表格

  (一)《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可在深圳市教育局网www.szeb.net或http://www.szeb.edu.cn主页“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处” 中“表格下载”一栏下载)(我市接受外国学生学校在教育部报备完毕后自动作废);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在教育部报备的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使用);

  (三)《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在教育部报备的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使用)。

  四、申办受理时间及答复

  1、受理时限:全年

  2、答复时限:七个工作日内

  相关资料:

  1、 深圳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处

  http://www.szeb.edu.cn/或http://www.szeb.net/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2095室

  2、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http://www.sz3e.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二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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